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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一号线广告资源开始招投标

admin 发表于 2012-05-18 07:43 | 阅读 2,618
 

商报讯(记者 汪琦 文/摄)杭州地铁1号线10月试运营在即,继4月初对地铁站厅商铺、四大商业空间招商之后,昨天地铁集团发布公告,开始对1号线广告资源经营项目公开招投标。

商报记者前几天走访了上海和苏州的地铁,各种广告形式随处可见。

一些位置显著、个性鲜明、富有特色的广告位让人印象深刻,如上海地铁一号线人民广场站厅内显著位置,一家手表制造企业设置了一个大型玻璃柜,里面放了一块巨型手表模型,手表对着的玻璃面处“故意”做成碎裂的样子,很多路过柜台的乘客都会上前看上好一会。

这次杭州地铁集团发布的广告资源包括地铁1号线一期工程31个车站范围内主要广告媒体资源的经营权。

主要内容为:常规媒体(站台、站厅及通道内的12封及4封广告灯箱)、非常规媒体(墙贴、立柱贴、玻璃贴、吊旗、梯间贴;梯旁广告;列车广告等形式)、数字广告系统和展览场地。

地铁集团同时规定了投标人资格条件,主要有5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广告经营)、《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 证》,注册资本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截止至2011年12月 31日公司成立4年(含)以上(因公司重组或公司名称变更等原因导致营业执照颁发时间不足4年的,出具函件说明并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证明文 件);

2.具备城市轨道交通或城市公交或机场或户外广告媒体经营经验和经营业绩,需要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和用户证明书;

3.近三年(2009年、2010年、2011年)每年广告经营收入超过1亿元人民币;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在过去三年中(2009年、2010年、2011年)未出现连续两年亏损;

4.近三年(2009年、2010年、2011年)无诉讼记录(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胜诉的除外);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法人可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 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即日起至2012年5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三楼市交易中心15号窗口)办理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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