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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市民意见 多次修改完善杭州地铁乘客守则正式出台

admin 发表于 2012-09-21 08:29 | 阅读 2,355
 

今年5月22日,一份经过专家们讨论的《杭州地铁乘客守则》初稿放到了杭州市民面前,委托杭州日报向市民征求意见建议。

这并不是一次走过场式的征求意见,而是一次实实在在的听取民意、吸取民智的过程,在经过多次修改之后,9月20日,《杭州地铁乘客守则》正式颁布。

无规矩不成方圆,作为杭州人未来生活中的重要公共交通工具,每天有成千上万人要通过地铁出门回家,守则的出台,是为了更好保护乘客能够安全、便捷地出行,与所有生

活在这个城市的人们息息相关,其制定过程,当然也少不了他们的参与。

一条条讨论市民意见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管理处处长陈捷介绍,制定乘客守则时,他们先是广泛征求了内部意见,并参考了深圳、广州等其他城市在地铁管理上的成熟经验,然后才把初期稿摆到大家面前。

市民对守则的热情是巨大的,两三天时间,从热线电话到网络,我们就收到了上百条意见,市交通运输局的工作人员将意见一条条整理好,和地铁部门一条条讨论,车厢里到底能不能吃东西?折叠自行车折叠了能带上车吗?宠物能不能带上车?

大家对这近百条意见归纳讨论,看看国内外其他城市在这些方面是怎么做的,综合多方意见后,再决定如何修改。

修改后的守则,更加细致人性化了,比如说,初稿明确规定严禁宠物带上地铁,但有市民提出导盲犬算不算宠物,能不能带,修改过程中,大家觉得,应该可以带。

陈捷认为,虽然杭州市的导盲犬只有几条,很少很少,但这条规定体现了杭州这个全国文明城市的人性化之处,应该列上去,初稿制定时疏忽了,市民意见帮我们想到了。

与市民代表面对面沟通

征集来的意见,写进了修改过的地铁乘客守则,但这并没有结束,6月20日上午,杭州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召开《地铁乘客守则》市民沟通会,邀请五位市民代表和两位专家到会,与他们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

制定方认真,市民代表也很认真,市民代表潘骏连夜查询了香港、台湾、广州等地区对地铁秩序方面的规定,并打印出来带到了现场,市民代表沈永发觉得守则规定能携带的行李太小,对乘客尤其是外来务工者不方便,随身带了把卷尺做起了示范。

陈捷说,就是要通过这种公开、透明的方式,将守则确定下来。

果然,在今天正式出台的守则中,市民代表的很多意见体现在了其中。

初稿中规定,自行车是不允许带上地铁列车的,在征求建议和沟通会中,很多市民对此项规定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们希望乘地铁时能允许带自行车上车。经过综合考虑,《守则》规定,将允许市民携带折叠自行车进入地铁,但前提是市民必须自己确保已安全包装,在实际运输过程中不会出现碰擦、撞伤他人的情况。

而市民代表提出的携带行李问题,地铁乘客守则初稿第十一条规定:“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0千克,体积不得大于0.125立方米,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6米,并不得影响其他乘客乘车。”现在修改为“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

为了方便市民等待地铁时吃早饭,《地铁乘客守则》不再是整个地铁禁食,而是改为进入车厢后禁止饮食,车站候车时还是可以饮食的。

《守则》实施后,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共创和谐文明的乘坐环境。

杭州地铁乘客守则

第一条 根据《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凡进入地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的人员须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 乘客乘坐地铁时应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接受、配合地铁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共同维护乘车秩序和车站安全,并注意车站的运营通告。

第四条 乘客须持有效车票乘车,持票进入收费区后,须在180分钟内离开收费区,超过上述时限,按出闸站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车票金额不足时,乘客需补交超过部分票款。

第五条 无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时,按出闸站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交票款;对使用伪造的优惠乘车证件、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坐列车的乘客,依据《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六条 1名乘客可免费带领1名身高1.3米以下(含1.3米,下同)的儿童乘车,带领1名以上的乘客应另行购票;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不得单独乘车。

第七条 为保证车站的秩序,乘客应自觉遵循出入车站、上下步梯时靠右行走的原则;搭乘自动扶梯时,应紧握扶手带,靠右站立。

第八条 搭乘自动扶梯时,同行人应照顾好儿童和老人,不得多人挤站在同一阶扶梯或在扶梯上奔跑、打闹。

第九条 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精神病患者须在健康成人陪同下乘车,否则,由此导致的事故由其本人、家属或法定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乘客应提倡尊老爱幼、文明乘车的美德,主动给老、幼、病、残、孕以及怀抱婴儿或者有其他需要的乘客让座和提供方便。

第十一条 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体积不得大于0.15立方米,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并不得影响其他乘客乘车。

第十二条 为保证乘车安全,乘客需配合车站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及禽畜和猫、狗(盲人携带的导盲犬除外)等动物以及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尖锐物品进站、乘车。

第十三条 乘客不得携带风筝、充气气球、自行车(有安全包装的折叠自行车除外)以及影响地铁运营秩序和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

第十四条 禁止赤脚、赤膊、醉酒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或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进站、乘车。

第十五条 乘客应自觉保持地铁车站、车厢内的环境卫生,维护公共秩序,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车站内摆摊设点,擅自在车站或列车内兜售或派发物品、报纸、广告、宣传品等;

(二)在列车内进食;

(三)在车站或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四)在车站或列车及其他地铁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悬挂物品等;

(五)踩踏车站或车厢内座席;

(六)在车站或列车内躺卧、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等;

(七)在车站或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

(八)在车站或列车内大声喧哗、嬉戏、悬吊、打闹、打架等行为;

(九)影响地铁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上车的乘客在车门两侧候车,下车的乘客从车门中部下车;候车时,禁止倚靠屏蔽门;上、下列车时,应注意站台间隙;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得触摸车门和屏蔽门;列车车门蜂鸣器响、车门及屏蔽门警示灯亮时,乘客不得强行上、下车;车到终点时,乘客须带齐行李物品全部下车,严禁在车厢或车站内逗留。

第十七条 正确使用地铁车站的自动售检票机、自动查询机、自动扶梯及其他设施、设备;因乘客不当行为造成的设备损坏,须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十八条 乘客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擅自动用紧急或安全应急装置。

第十九条 遇地铁客流量激增,严重影响运营秩序,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乘客应配合运营单位临时限制客流的工作。

第二十条 在地铁范围内发生意外情况时,乘客应保持冷静,服从车站工作人员的指挥;需要紧急疏散时,乘客须在工作人员的指引或广播的提示下,有序疏散。

第二十一条 乘客因自身健康问题或故意、过失造成自身伤害事故等行为,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因乘客原因造成地铁运营损失或伤害他人的行为,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乘客应当自觉遵守地铁线路运营单位有关票务、安全等方面的服务须知,接受、配合地铁车站的安全检查,听从地铁工作人员的指挥;发生纠纷时,可向地铁工作人员反映,但不得影响地铁的正常运营。

第二十三条 乘客违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和《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守则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守则由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钱伟锋、范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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