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地铁网 > 新闻 > 文章正文

杭州地铁恶意逃票或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admin 发表于 2015-03-04 09:15 | 阅读 1,996
 

浙江在线03月04日讯 近日,《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修改稿)正在市法制办网站征求意见。从此次公布的修改稿看,比起之前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做了较大修改,涉及30多处修改和6处新增内容。其中对恶意逃票的行为,不但会加收五倍票款,还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在原办法中,“第十四条运营单位对无票、持无效车票乘车的乘客,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对持他人或伪造的乘车优惠凭证购票乘车的 乘客,按照所购车票全价补收票款”,拟修改为“运营单位对无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乘客,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对持他 人或伪造的乘车优惠凭证购票乘车的乘客,按照所购车票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

而如果乘客有恶意逃票行为,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据介绍,这是根据轨道交通一年多运营实践,为打击逃票行为,维持良好的乘车秩序,将偶发性的越站行为和恶意逃票区别开来。

公告表示,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重点在于以下几条:1.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监管职责如何分配更高效?对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分别采取哪些措施有 利于保证保护区的安全?2.对无票乘车、持无效车票乘车、持他人或伪造的乘车优惠凭证购票乘车的乘客,加收五倍票款是否合理?对惩戒性措施有何建议?3. 在控制保护区内从事相关作业的审批程序和防护措施要求是否可行?

(详细内容可登录杭州市法制办网站http://www.hangzhoufz.gov.cn/中的“地方立法>立法听证>”栏目查看)。

市民们如果有更多的意见和建议,可在本月20日前反馈给市法制办。

通信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编:310026)联系电话:85251246(市法制办法规处)传真:85251274电子邮箱:fzb@hz.gov.cn

关键字:

我要评论

*

* 绝不会泄露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合作 |